美山茅草屋之郷雪燈廊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就處理個人資訊訂立以下隱私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1. 個人資訊的定義

    在本政策中,個人資訊是指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2003年法律第57號,以下簡稱“個人資訊保護法”)中定義的資訊,包括有關生存個人的資訊,通過姓名、出生日期或其他描述性要素可以識別個人的資訊,或包含個人識別代碼的資訊。

  2. 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本委員會將為以下目的獲取和使用客戶的個人資訊:

    1. 為舉辦和運營“美山茅草屋根之郷雪燈廊”(以下簡稱“本活動”)及相關服務(如停車預約、體驗活動等,以下統稱“本服務”)。
    2. 改進和完善本服務內容。
    3. 通過電子郵件、宣傳單及其他直接郵件提供本服務的更新、活動信息及其他通知。
    4. 就維護、重要通知或其他必要事項與客戶聯繫。
    5. 回應有關本服務的意見、詢問或其他反饋(包括身份驗證)。
    6. 向客戶報告本服務的使用情況。
    7. 請求客戶配合調查、採訪或參與有關本服務的各種活動,並提供結果反饋。
    8. 為改進、開發或廣告目的,分析本服務的使用歷史。
    9. 根據客戶的同意或申請,向活動參與者或相關組織提供個人資訊。
    10. 識別並限制企圖以非法或不正當目的使用本服務的用戶。
  3.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除以下情況外,本委員會不會在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1. 在保護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且難以獲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
    2. 在為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特別需要且難以獲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
    3. 在需要配合國家機關、地方政府或其委託人執行法律規定職責,且獲得客戶同意可能妨礙該職責執行的情況下。
    4. 法律允許的其他情況。
  4. 個人資訊處理的委託

    本委員會可能在達成本政策中指定的使用目的範圍內,委託第三方處理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在此情況下,本委員會將徹底評估受託方的適格性,確保合同中明確規定保密義務,並對受託方進行適當監督。

  5. 個人資訊的共同使用

    本委員會可能在以下範圍和目的內共同使用個人資訊:

    〈共同使用的目的〉

    1. 構建京都府南丹市地區的綜合旅遊DMP(目的地行銷平台)。
    2. 支援南丹市地區旅遊業(包括住宿設施)的行銷活動。

    〈共同使用的資訊範圍〉

    姓名、地址、性別、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旅行目 的、住 宿費用、方案名稱及客戶提供給本委員會的其他個人資訊。

    〈共同使用的對象範圍〉

    • 本委員會的構成組織及業務實體。
    • 南丹市地區的住宿運營商。
    • 參與京都美山旅遊協會數據管理業務的合作公司。

    〈個人資訊管理的責任方〉

    Kyoto Miyama Tourism Association
    代表理事:高御堂 厚
    地址:日本京都府南丹市美山町下平屋23號,郵編601-0722

  6. 個人資訊的披露、更正或使用停止的請求

    客戶可要求披露、更正或停止使用由本委員會持有的個人資訊。在收到此類請求後,本委員會將在必要時進行調查,並在請求被認為合理的情況下採取適當行動。然而,如果法律允許,本委員會可能會拒絕該請求,或提出替代措施。為提出此類請求,客戶需提交本委員會指定的身份證明文件(如駕駛執照)。此類請求不收取任何費用。

  7. 關於個人資訊的查詢聯繫方式

    Kyoto Miyama Tourism Association
    代表理事:高御堂 厚
    地址:日本京都府南丹市美山町下平屋23號,郵編601-0722
    電話:0771-75-9030(週三休息)  傳真:0771-75-9040

  8. 遵守法律法規

    本委員會遵守有關個人資訊處理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標準。

  9. 個人資訊的安全措施

    本委員會採取組織、物理、人為及技術安全措施,以防止個人資訊的洩漏、更改或丟失,包括訪問限制、訪問日誌監控及防止未授權外部訪問的措施。在發生個人資訊洩漏時,本委員會將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及相關指引,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事件,並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再次發生。

  10. 持續改進及政策更新

    本委員會致力於持續改進其個人資訊處理方式。本政策可能根據法律另有規定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政策將在本委員會指定網站上公佈後生效。

制定日期:2025年1月5日
美山茅草屋根之里雪燈籠實行委員會